隆兴集团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隆兴集团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1、集团公司的所有机动车辆由总公司办公室统一管理,原则上由专人驾驶,遇特殊情况必须更换或替代驾驶员的,应由公司办公室批准。
2、车辆的年检、保养、清洁、停放以及办理保险等车务手续由驾驶员负责办理。
3、驾驶员出车前必须认真做好车辆检查,车容整洁、车况良好、部件齐全、制动有效,不允许病车上路。如有部件损坏和不安全因素隐患,应及时处理直至修复,确保安全。
4、车辆保持清洁,驾驶人员在特殊天气情况下可根据车况适当调整。雨雪等恶劣天气后及长途返回时,车辆外表严重污染的应及时清洗。
5、车辆在公司期间应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位,外出期间驾驶员应寻找合理的停车场所停放并保证车辆的安全;
6、遇交通事故或车辆被损坏、被盗窃的,应及时报警并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到场解决。
7、用车范围:去政府机关办事;去银行办理业务;到有关单位协调工作;为公司其他公务活动;特殊情况下的通勤用车等。未经公司批准擅自用车,使用者按正常用车费用的5倍缴纳车费,另外对驾驶员每次罚款200元。
8、公司车辆一般不外借。 对非因公用车经领导同意后,除规定免费使用的情况外,一律采取用车人签单。公车私用造成的交通事故,除保险公司理赔的费用外,由使用者负责赔偿给他人和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9、修理,报备。公司车辆维修执行事前报备审批制度,车辆应按规定定期进行养护维修,应向集团办公室车辆主要负责人进行申报,经批准后到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子公司车辆除急需维修时可向总公司办公室申请在子公司所在地维修,否则一律应在总公司统一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必须开据正规维修发票,发票必须附维修收费明细。司机应每月上报一次行驶里程数,同时注明长途(出无为县)出车情况(目的地、时间、里程),以便公司进行管理监督。
10、集团公司办公室每月召开驾驶员例会一次,主要进行工作交流,学习,总结。